高等宗教事务法院
英国亨利八世设立的教会法院,以实施「最高权威法案」(1534)。它被用来对付那些拒不承认英国国教教会权威的人士,成了具争议性的镇压工具。其主要职能和最具争议的是司掌宣誓,同意宣誓的人,必须回答对他提出的任何问题。拒绝宣誓的人就被立即交付可怕的星法院。最终摧毁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反对力量主要来自清教派、普通律师以及普通法法官,1641年法院被废除。
英国亨利八世设立的教会法院,以实施「最高权威法案」(1534)。它被用来对付那些拒不承认英国国教教会权威的人士,成了具争议性的镇压工具。其主要职能和最具争议的是司掌宣誓,同意宣誓的人,必须回答对他提出的任何问题。拒绝宣誓的人就被立即交付可怕的星法院。最终摧毁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反对力量主要来自清教派、普通律师以及普通法法官,1641年法院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