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泽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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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医疗慈善机构,用来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元丰间(1078~1085)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宁三年(1104)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扩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宋史‧食货志》载:「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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