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宋代官职宋代大理寺推丞、评事二官的省称。
清代官职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都设推事,担任审理案件之职。
大理院推事正五品;
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从五品,外省正六品;
地方审判厅推事,京师从五品,各地从六品;
初级审判厅推事,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
民国沿设,大理院(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推事简任,其余均荐任。
现代用语现在我们常说的“推事”解释为:甲把事情推给乙,乙再把事推给丙.。意指互相推脱。
宋代官职宋代大理寺推丞、评事二官的省称。
清代官职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都设推事,担任审理案件之职。
大理院推事正五品;
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从五品,外省正六品;
地方审判厅推事,京师从五品,各地从六品;
初级审判厅推事,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
民国沿设,大理院(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推事简任,其余均荐任。
现代用语现在我们常说的“推事”解释为:甲把事情推给乙,乙再把事推给丙.。意指互相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