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紫
唐制,三品以上官公服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赐紫同时赐金鱼袋,故亦称赐金紫。僧人亦有时受紫袈裟。宋初沿唐制,元丰改制后,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除僧人外,道士亦有时赐紫衣。《新唐书·牛丛传》:“即赐金紫,谢曰:‘臣今衣刺史所假绯,即赐紫,为越等。’”金王处《青玉案》词:“三宣赐紫 天长观 ,一阐清风岸。”清昭连《啸亭续录·大臣赐紫》:“国初诸勋臣以开创大功赐紫者,不乏其人。”
唐 宋 时三品以上官公服为紫色,五品以上官为绯色,官位不及而有大功,或为皇帝所宠爱者,特加赐紫或赐绯,以示尊宠。《新唐书·牛丛传》:“即赐金紫,谢曰:‘臣今衣刺史所假绯,即赐紫,为越等。’” 金 王处 《青玉案》词:“三宣赐紫 天长观 ,一阐清风岸。” 清 昭连 《啸亭续录·大臣赐紫》:“国初诸勋臣以开创大功赐紫者,不乏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