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
财权是指在法律允许下,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
中国财政管理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任务,就要掌握一定的财力,也就享有一定的财权。中国处理财权所坚持的原则为:集权与分权相结合,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要实现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央政府要对全社会的政治、经济事务进行宏观调控,就必须要集中相当的财力作保证,而地方政府具体组织地方的社会、经济事务,也应享有相应的财权。正确处理财权的集中与分散的关系,财权和事权的关系,对调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央必须相对集中全国的财权,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集中财力,确保重点建设。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一决策提供了保证。
财力是指各级政府在世一定时期内拥有的以货币表示的财政资源,来源于本级政府税收,上级政府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及各种政府债务等.
拥有财权的政府,一般都拥有相应的财力,但政府拥有财力不一定有财权.上级政府的财权常大于其最终支配的财力,一部分财力要转移给下级政府使用,结果是下级政府的财力往往大于其财权.这种财权与财力关系的框架,是目前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制度框架.
中央政府具有调节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职责,地方政府只有负责本地区共公服务的职责,因此,中央政府应该具有比地方政府更大的财权.另一方面,地主政府往往比中央政府承担着更多的支出管理责任,这就要求有相应的财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