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税
亦称"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方式分享收入的一类税收。共享税的分享方式主要有附加式、分征式、比例分成式等。我国的共享税有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
共享税又称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方式分享收入的税收。共享税主要由中央直接管理,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减税、免税、加征等权限由中央决定。
世界各国共享税的分享方式主要有3种:第一种是分征法,即对同一税源,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如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是附加法,即随中央税征收的附加税归地方政府或者随地方税征收的附加各归中央政府,如我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种是分成法,即对同一税源,由中央政府征收以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或者由地方政府征收以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中央政府。
我国自1985年以来,除了明确规定的中央税和地方税以外,其他税种多属共享税,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配。现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没有立法开征的燃油税、证券交易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