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关税
过境关税又称通过关税。是对过境货物征收的关税。过境货物一般指外国货物运进一个国家的关境,又原样运出该关境的货物。该货物运输的终点和起点均在运输所经的国家之外。征收过境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在重商主义时代欧洲各国曾盛行一时。如果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枢纽或交通要道,对通过该国的货物征收过境税是最方便而又充裕的税源。但过境关税增加了外国货物的成本,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交通发达后,征收过境关税迫使其改道运输。允许货物过境运输,可以增加本国的运输收入,有利于本国交通运输事业及有关服务行业的发展;在这些方面的收益,比征收过境关税的财政收益要大得多,而且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因此,在19世纪后半期,各国相继取消了过境关税。1921年国际联盟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丁关于“自由过境”的国际会议,会议决定参加国不得对过境货物征收任何捐税。其后,1947年签订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5条规定了“自由过境”的原则,此条第3款中规定“缔约方对通过其领土的过境运输,可以要求在适当的海关报关;但是除了未遵守应适用的海关法律规章的以外,这种来自或前往其他缔约方领土的过境运输,不应受到不必要的拖延或限制,并对它免征关税、过境关税或有关过境的其他费用,但运输费用以及相当于因过境支出的行政费用或提供服务的成本和费用,不在此限。”因此,目前已很少有国家征收过境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