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守墨
沈守愚 男,1919年生,浙江萧山人。教授。民革成员。1947年毕业于重庆的国立中央大学。曾任职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担任土地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江苏省经济法教学研究会、江苏省土地学会法规监察研究会顾问,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兼职教授,《农业经济法》、《土地法学》、《土地大辞典》“土地法篇”主编等职。主要贡献:长期从事土地法、农业法教学、立法研究工作。1996年在中国土地科学雅志第3期《确立集体土地产权和法律制度思考》一文提出划清“农用地和非农用地界限”。经原国家土地局副局长著文论述成为土地管理法》的原则。1995年8月在《土地立法》难点研讨会上提出“耕地要管制”意见后,受国家土地管理局委托主持“耕地管制立法研究”课题。其成果对国家1997年4月作出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具有参考作用。1997年11月《中国土地报》发表《论确立农业发展权制度》受到各方重视和社会反映。人大环资委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改案的第15点意见。主持研究农业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问题”课题,被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评为优秀研究成果,并授予三等奖。著有《土地法学通论》专著。此外曾参加编纂《农业大百科全书》等书。在国家一级杂志中发表论文20余篇。在农业部2000年《农村经济文稿》中发表《泛论法律关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文,对社会主义市场维修提出了具有界定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