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星
刘小星,男,汉族,1955年6月出生,贵州都匀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毕业于黔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现就读于贵州省教育学院政教专业;1972.12--1976.04 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后勤部战士;1976.04--1977.03 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1977.03--1982.07 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一科副科长;1982.07--1984.07黔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脱产学习;1984.07--1985.07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一科副科长;1985.07--1990.08 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0.08--1990.10 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区级)、党组成员;1990.10--1991.12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正科级)、党委委员;1991.12--1992.01 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局长(副县级)、党委书记; 1992.01--1993.07 贵州省都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1992.09被授予二级警督;1993.07--1995.01贵州省都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1995.01--1997.04 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都匀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1996.03被授予一级警督(其间:1995.09-1998.07贵州教育学院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函授>);1997.04--2001.09 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2001.09--2001.10 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副局长、党委书记;2001.10--2004.02 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2.04被授予三级警监;2004.02--2006.01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6.01--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地级干部);2007.3遵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地级);2007.04至今任遵义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