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华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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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华

沈旭华同志,杭州人,(1969.12.20.—2002.8.20.),曾任浙江省余杭市电视台播音员;浙江省杭州市广播电视局一级播音员。在央视举办的“荣事达”主持人大赛中排名前50之内,由此脱颖而出,被《夕阳红》选中,成为该栏目多彩生活版主持人。于2002年8月20日晚19时10分因突发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去世,现年33岁。

沈旭华:央视《夕阳红》栏目主持人 享年34岁

死因:坠楼

2002年8月1日晚8时,沈旭华和朋友们相约在浙江大厦张生记饭店吃饭。大家落座正要点菜之际,沈旭华的手机响起。由于包间内较嘈杂,她来到了包间斜对门三四米处的木门旁接电话。

后来的情形,家属作了这样的推测:沈旭华推门进去,不料尚未完工的消防通道没有灯也没有栏杆。于是,沈旭华从二楼直接摔到了一楼。40分钟后,一位送装修材料的工人才发现了沈旭华。警方和120急救车随后将沈旭华送到安贞医院,抢救19天后,她因为弥漫性脑出血而永远的离去了。

沈旭华-死亡真相

负责处理《夕阳红》女主持人沈旭华意外身亡一案的北京警方已同意其家人先办理遗体火化等后事,再按法律程序认定事故责任,并为其家人出具了《死亡证明书》。

警务人员向他们宣读了《法医鉴定书》,认定沈旭华是在张生记吃饭期间,因打电话从消防通道二楼直接摔下一楼,属于高坠死亡,排除了其他。

沈旭华-案件结果

2003年8月,备受媒体关注的央视《夕阳红》栏目主持人沈旭华坠楼案有了一审结果。朝阳法院认定被告张生记酒楼和北京市京浙宾馆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判定二被告赔偿共计387639元。

法院认为,被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服务。酒楼二层东北侧的木制门与一通道相连,通道内放有梯子、管制铁器三棱角铁等各种杂乱物品,进门后东侧40厘米处直接悬空且无照明设备。

两被告对事发通道未尽到注意责任亦未采取防免措施,对沈旭华坠楼身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赔偿38万余元。

央视女主持沈旭华家属状告北京市消防局行政诉讼案终审后,原告沈旭华之夫喻建华等4人诉张生记酒楼和北京市京浙宾馆民事赔偿案一审有果,北京朝阳法院认定两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判定二被告赔偿共计387639元。

原告诉称

沈旭华生前工作于中央电视台,2002年 8月1日晚,沈旭华在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用餐时,因接听电话到包厢外约两米的一个通道门,由于该通道未设楼梯,致使沈旭华摔到楼下。由于抢救无效,33岁的沈旭华2002年8月20日去世。

原告认为

沈旭华坠楼身亡是由于两被告使用不合规范的工程,且没有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而造成的。

原告要求

两被告赔偿交通食宿费47000元;法医鉴定费、墓穴安葬告别仪式费93800元;误工费30000元;赡养费72000元;抚育费67200元;死亡补偿金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万元。

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辩称

推开事发通道的门,并不必然导致沈旭华坠楼身亡损害后果的发生,并且沈旭华坠楼地点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之外。关于赔偿问题,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不同意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市京浙宾馆辩称其不存在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

2002年8月1日晚,约20时,沈旭华因接听电话,从12号房间出来,将二楼东北侧通道门打开走出,从通道二层坠落至一层。此后,沈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在医院抢救期间,被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负责为沈旭华家属送午餐及晚餐。被告北京市京浙宾馆为沈旭华支付医疗费160164.45元,并负担沈旭华家属住宿费11498.31元。2002年8月20日沈旭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三方当事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法医鉴定费收据、丧葬费收据、交通费收据、证明、开庭笔录。

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服务。酒楼二层东北侧的木制门与一通道相连,通道内放有梯子、管制铁器、三棱角铁等各种杂乱物品,进门后东侧40厘米处直接悬空且无照明设备。

法院判决两被告对事发通道未尽到注意责任亦未采取防免措施,对沈旭华坠楼身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丧葬费、交通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4.8万余元;赔偿原告赡养费7.2万元;赔偿原告喻播阳抚育费6.72万元。以上各项赔偿数额,被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京浙宾馆各赔偿50%并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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