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家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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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家庭,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的家庭形式,也是人类第一种家庭形态和第一个社会组织。存在于人类由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的整个时期。

其特征是:婚姻集团按辈分划分,即在家庭范围内,一群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姊妹互相通婚,但婚姻关系基本上排除祖辈与孙辈、父母辈与子女辈的婚配。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在亲属称谓上无父系和母系的区别,祖父与外祖父、伯叔父与舅父、姑母与姨母、舅母与母亲等都使用相同称呼。

血缘家庭的出现是与原始社会早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在旧石器时代中期,由于狩猎技术的提高。引起了年龄分工,从而导致原始群分裂为若干血缘家庭的小集团。同原始群相比,血缘家庭已经抛弃了没有婚姻规定的杂乱性交共系,而产生了禁止父母与子女之间婚配的婚姻规例。在血缘家族集团内。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过着共产主义的集体生活,这种“山于血缘家庭的需要而产生的共产生活方式”,是—种“共产制公社”、故亦称“血缘家族公社”。

血缘家庭形态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了。它是美国民族学家亨利。摩尔根于19世纪70年代依据遗留在夏威夷的马来亚式亲属制和群婚的残余推论出来的。这一论点冲破了当时流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自古就有的家庭形式观念,并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肯定。中国许多学者运用民族学有关血缘婚和马来亚式亲属制材料,补充阐述了血缘家庭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与真实性,并认为,在原始社会史领域,利用亲属制来复原家庭的发展史,是摩尔根的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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