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
民国时期的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上述职权由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分别掌理。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十九人,任期六年,由最高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民国时期的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上述职权由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分别掌理。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十九人,任期六年,由最高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