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12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民国时期的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上述职权由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分别掌理。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十九人,任期六年,由最高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