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生
1.教授王凤生王凤生,教授,男,汉族,1940年7月生,中共党员,吉林省农安县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
水利工程系水工建筑及水电站专业,同年留校任教。清华大学第六、七、八届党委委员、常委。1984至1991年任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校文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美育委员会主任等职。1991年9月至2001年7月任北京电影学院党委书记、院务委员会主任、学院董事会副董事长。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任院长、院务委员会主任、学院董事会副董事长。北京市第七、八次党代会代表。2002年11月退休。
曾受聘国家电影审查委员会委员、任中国电影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影视音像交流协会副会长、中国高等院校电影电视学会名誉会长、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卡通艺术委员会顾问、《中国电影年鉴》编辑委员会委员等职。
现任中国老教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理事、中国高等院校电影电视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
2.清朝官吏王凤生(1776-1834) 字竹屿,安徽婺源人。父友亮,乾隆四十六年进士。由中书充军机章京,累迁刑部郎中,精究法律,治狱矜慎。改御史,巡城、巡漕,官至通政司副使,有清直声。以诗名。 凤生,嘉庆中,入赀为浙江通判,屡摄知县事。任兰溪仅数月,清积案七百馀事。任平湖,有民数百户,诵经茹素,传授邪教,凤生悯其愚惑,开谕利害,治为首数人罪,馀释之。补嘉兴府通判。道光初,浙江清查仓库,以凤生总其事。署嘉兴知府,迁玉环同知。会浙西大水,江、浙两省议合治,调凤生乍浦同知,勘水道,乃由天目山历湖州、嘉兴,沿太湖以达松江。计画甫就,事未行,值淮南高堰溃决,江南大吏疏调凤生赴南河。未几,擢河南归德知府,濬虞城、夏邑、永城三县沟渠。寻擢彰卫怀道,道属河工五,岁修糜费,春秋防汛,虚应故事,凤生力矫积习,事必躬亲。以岁修有定例,另案无定例,在任三年,力删另案以杜弊。寻以疾乞归。
九年,两江总督蒋攸銛荐起原官,署两淮盐运使。凤生以淮盐极敝,条上十八事。攸銛采其议,改灶盐,节浮费,濬河道,增屯船,缉场私、邻私之出入,禁江船、漕船之夹带,及清查库款,督运淮北诸条,疏陈待施行,会诏捕盐枭巨魁黄玉林,凤生计招出首,责缉私赎罪。攸銛已入告,旋因告讦置之狱,又得玉林所寄其党私书,意反复,密疏请处以重法。上以前后歧异,谴攸銛,凤生亦降调。陶澍继督两江,与尚书王鼎、侍郎宝兴会筹盐法,合疏留凤生襄议,於是大有兴革,略与凤生初议相出入;又奏以凤生察湖广销引,勘议淮北改票事,凤生虽去官,仍与盐事终始。十二年,湖北大潦,总督卢坤疏留凤生治江、汉堤工,袤亘数百里,半载告竣,秋水至,新堤有溃者,凤生引咎乞疾归。寻淮北票盐大畅,陶澍以凤生首议功上闻,促之出,未行而卒。
凤生以仕为学,尤笃好图志,成浙西水利图说备考、河北采风录、江淮河运图、汉江纪程、江汉宣防备考、淮南北场河运盐走私道路图,每吏一方,必能指画其形势,与所宜兴革。四方大吏争相疏调,少竟其用,惟治淮盐尤为陶澍所倚藉焉。
林则徐《乙未(道光十五年)日记》“五月……初五日”日记中载称:“闻王竹屿于四月二十四日在金陵作古,殊为惜之。”林则徐和主持筹画盐法改革的王凤生、俞德渊、魏源都有很深的交谊,对他们极为赏识,在许多经济事务的改革上听取过他们的意见。魏源推崇王凤生说:“近日海内谈实用之学,必首推君”,一八三四年王凤生卒,魏源撰《两淮都转盐运使婺源王君墓表》,林则徐特为其手书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