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T
ITAT的含意: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Training 信息技术应用及培训
全国“ITAT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2004年4月
全国“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教育工程(以下简称“ITAT教育工程”)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信息中心)启动,由其下属北京博汇英才教育公司承办。根据“ITAT教育工程”发展需要,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ITAT教育工程”由教育部信息中心启动,北京博汇英才教育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中国教育电视台为“ITAT教育工程”提供中国现代远程教育卫星宽带多媒体传输平台(以下简称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及其技术支持。“ITAT教育工程”下设领导小组、专家组、工作组、基层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点,其组成原则和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教育部信息中心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有关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ITAT教育工程”重大问题,并协调有关方面工作。
2、专家组
专家组对“ITAT教育工程”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根据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新动向,制定培训大纲、教材编写大纲、考试大纲、评审教材和课件等。
3、工作组
工作组下设教学部、技术部、市场部、培训机构管理部、事业发展部、综合部。
(1)教学部
根据专家组制定的大纲制定教材编写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制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聘请授课教师;制定考试大纲,组织授课老师建立课程题库,并给出参考答案。
(2)技术部
根据教学部提供的课件拍摄计划和课件脚本,组织课件拍摄,负责课件制作和播出以及课件收看的技术支持,并负责“ITAT教育工程”的网站建设。
(3)市场部
负责与各媒体联系,宣传报导工程;与各企业联系,跟踪最新技术,征集企业合作;编辑出版发行工程简报。
(4)培训机构管理部
负责培训基地、远程培训点的管理工作。对各培训基地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根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经办培训基地、远程培训点的审批手续。负责教材征订、培训管理、证书管理、日常联络等。定期举办中央级师资培训班和年度工作会议。
(5)事业发展部
制定培训基地、远程培训点发展规划,开拓培训市场。
(6)综合部
负责与工程相关的财务和后勤业务。
4、培训基地
根据培训基地建设原则建立的基层培训基地,负责“ITAT教育工程”的课件组织学习、面授、上机辅导、代理“ITAT教育工程”组织考试及发证等工作。
5、远程培训点
远程培训点负责接收“ITAT教育工程”的课件资源,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
二、 培训大纲制定原则
信息技术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更新速度快,使用面广,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人士对其都有不同的学习需要。因此,培训大纲的制定原则是:求新、求快、求实用、覆盖面广、方式灵活、扩展性强。力求跟踪国内外先进的信息技术,根据国内市场需求,考虑不同层次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培训大纲,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要的培训教学课件、教材、考试题库,逐步使“ITAT教育工程”的培训系列化、规范化、规模化。
1、求新
紧密追踪信息技术的发展,根据其最新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将最新的技术介绍给培训对象。
2、求快
利用自身优势,以最快的速度为社会提供最新的信息技术培训,并及时对信息技术的新产品和新发展进行介绍。
3、求实用
以实用技术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够学以致用,以满足其择业、转岗、提升和完善自我等各种需求。
4、覆盖面广
利用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结合地面互联网使培训课程可以迅速传送到全国各地,特别对于西部、边远地区是一种经济、方便的培训形式。
5、方式灵活
采用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即采用卫星传输方式进行培训课程的播出,各单位可以通过地面接收设备获得课件,或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地面CERNET网下载课件,或通过邮购光盘获得教学课件,同时配有专用教材,辅以网上答疑,是一种灵活的培训方式,与知名猎头烽火猎聘建立合作伙伴。
6、扩展性强
鉴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特点,“ITAT教育工程”的培训计划是完全开放的,具有极强的扩展性,培训课程可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时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补充,不受任何限制。
三、 收费办法
“ITAT教育工程”按会员制办法对各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点进行管理。各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点第一年交纳课件资源使用及管理费 元,以后每年交纳 元,即可享受全年免费课程学习。
各培训基地参考由“ITAT教育工程”确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收取培训、辅导、上机等费用。取得证书的学员要向教育部信息中心和负责考试的培训基地交纳考试、管理、证书工本及邮寄等费用。单科课程为80元,技术类课程为120元。
四、 考试发证
参加“ITAT教育工程”学习的学员通过考试才能获取证书。试题由教学部在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卷,着重检验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监考老师由“ITAT教育工程”选派,其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通过考试的学员名单由各培训基地负责人和监考教师签字盖章后上报培训机构管理部。由教育部信息中心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ITAT教育工程”技术证书。
证书分为单科、技术类和应用类。通过一门课程考试的学员,只能获得单科证书。根据技术类和应用类课程的学习要求,通过考试的学员可获得技术类或应用类证书。
愿意参加培训的个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当地宽带网或光盘自学,就近参加培训基地组织的上机辅导和考试,获取证书。
获得证书的学员情况将随时在“ITAT教育工程”网站上公布。
五、 培训基地建设
基层培训基地建设是保证“ITAT教育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其建设程序及职责如下:
1、培训基地申办程序
申办单位填写建立培训基地的申请表,上报“ITAT教育工程”培训机构管理部。培训基地由“ITAT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的培训基地由教育部信息中心颁发统一制作的铜牌。
2、培训基地申办条件
培训基地是经过严格挑选、具有一定培训实力、且积极性较高的普通高校和行业性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点、企业培训中心等承办,具备如下条件:
(1)经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2)有经验丰富的从事过计算机教学的教员5名以上。
(3)必须有符合教学的网络环境和实验室环境。
(4)有高档微机50台以上。
(5)具备网络教学所需的软件环境(WIN NT、UNIX、LINUX等)。
(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曾经举办过一定数量的信息技术培训班或开设了信息技术教学课程。
3、培训基地管理
各培训基地应积极努力开展工作,有责任维护“ITAT教育工程”的声誉,对培训基地建立和管理的要求是:
(1) 培训基地设负责人和联系人各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基本情况应报“ITAT教育工程”领导小组,经审核和批准后备案。
(2) 经审批的培训基地与“ITAT教育工程”签署协议书,各培训基地严格履行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 各培训基地以“ITAT教育工程”的名义开展招生培训业务和教学工作,但不得刻章开展工作。
(4) 各培训基地应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培训的数量和质量。
(5) 各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应按照“ITAT教育工程”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如果培训基地根据当地需要进行一些与培训大纲不符的培训,应提前上报“ITAT教育工程”审批。
(6) 对各培训基地的教员应进行必要的强化培训,各培训基地教师首先要经过培训获得相应资格,才能举办该类型的培训班。
(7) 各培训基地应严格考试制度,以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考试不合格和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不得发放技术证书。“ITAT教育工程”将不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培训基地进行相应的处罚。
(8) “ITAT教育工程”对各培训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对违反协议的培训基地取消其资格、终止挂牌,并在有关媒体和“ITAT教育工程”网站上通报。
4、培训基地职责
培训基地应履行如下职责:
(1)组织学员参加“ITAT教育工程”的培训。
(2)为学员提供上机实习的必要设备,组织学员使用由“ITAT教育工程”开发的教学课件和组编的统一教材。
(3)组织学员参加考试,将考试合格者名单上报"ITAT教育工程"培训机构管理部。代理“ITAT教育工程”为学员颁发技术证书。
(4)接待由“ITAT教育工程”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会议。
(5)利用培训基地教师的教学经验,积极提供优秀的教学课件供大家资源共享。
(6)各培训基地应积极开拓市场,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在当地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为当地信息技术培训的主力机构。
(7)利用各培训基地的联合优势,积极参与“ITAT教育工程”组织的有关开发项目。
(8)各培训基地应认真参加“ITAT教育工程”组织的年度审核。
六、 远程培训点
对于那些计划利用“ITAT教育工程”课件资源对内部员工进行培训的单位,缴费后成为“ITAT教育工程” 远程培训点,并与“ITAT教育工程”签署课件使用协议书。远程培训点应保证只将"ITAT教育工程"的课件资源用于内部员工培训,不侵犯“ITAT教育工程”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