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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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而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主要功能是通过人才服务市场是搞好人才流动,优化人才结构,开发人才资源,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平等竞争,双向选择,达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小康禹城”的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

一、服务范围

1、为要求流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提供咨询,推荐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人才供求信息;

3、为引进国外人才和输出人才智力提供中介服务;

4、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为大中专毕业生和闲散科技人员办理登记,推荐就业单位;

6、办理兼职人员的推荐与选聘;

7、对经人才市场中介发生的人才流动争议,协助办理和有关申请协调、仲裁的手续;

8、承办人才交流中各类合同的鉴证;

9、为经济、技术项目协作、技术难题招标、投标和科技成果的推荐与转让提供中介服务;

10、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11、为人才招聘和应聘提供洽谈场地及服务。

二、服务对象

1、市属机关、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德州驻禹单位,在禹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

2、拟应聘到上述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停薪留职、辞职、解聘、辞退、除名及其他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中专业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离退休人员,自愿进入人才市场的其他人员。

三、服务程序

1、进入人才市场的各类人才需提交下列有效证件:

(1)在职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聘用制人员提交本人聘用合同;

(2)大中专毕业生提交本人毕业证和学校推荐信;

(3)停薪留职、辞职、辞退人员,分别提交《停薪留职批准书》、《辞职批准书》、《辞退批准书》;

(4)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书及专业技术证书;

(5)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用人单位凭人才市场登记证明提取人才资源信息,并在五日内将索取信息的使用情况反馈给人才市场,逾期不作答复,作放弃处理;个人凭登记簿在人才市场索取需方信息。人才市场负责联系双方洽谈时间、地点,也可凭人才市场介绍信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被推荐者应在七日内将洽谈结果回复人才市场,否则以推荐成功计,不再重复推荐。

3、进入人才市场的供需双方,一经洽谈成功,按以下办法办理手续:

(1)在职人员需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按干部调配权限办理手续;

(2)企事业单位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应聘去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流动手续;

(4)个人或单位自愿,可委托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关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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