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兵

装甲兵(armoured forces)
简介陆军中以坦克和其他装甲车辆为基本装备的战斗兵种,又称坦克兵,是陆军的重要突击力量。装甲兵具有猛烈的火力、广泛的机动力和良好的防护力,可以减轻常规武器和核武器袭击的损害,并能迅速利用常规火力突击和核突击的效果,实施快速机动、猛烈突击,在短时间之内歼击敌人。在合同作战中,可在其他军种、兵种协同下或独立遂行作战任务,也可配属步兵作战。
装甲兵的组成组成各国装甲兵在编成上,习惯以坦克部队、机械化步兵部队为主体,同时配置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保障部队(分队)。一般包括编入统帅部和军区的独立装甲兵部队,编入军以下部队的队属装甲兵部队、分队 。独立装甲兵部队的编制有坦克(装甲)集团军、师、旅、团等;队属装甲兵部队、分队编有军属坦克旅 、师属坦克团、旅(团)属坦克营等。
作战任务在使用时,坦克兵可配属步兵战斗,也可在其他兵种配合下独立战斗。
其基本任务是:
(1)以猛烈的突击消灭敌人,夺占重要地区或目标。
(2)向敌纵深发展进攻,扩张战果。
(3)追歼退却之敌。
(4)歼灭敌空降兵或配合我空降兵战斗。
(5)以反冲击、伏击消灭进攻之敌。
(6)巩固扩大登陆场,发展登陆成果。
(7)担任仓促防御,阻止敌人发展进攻,封闭敌突破口等。
装甲兵的运用原则
1. 通常用于机动作战,并主要用于进攻。
2. 集中使用于主要方向和重要时机。
3. 力求使用在便于坦克行动的地形上。
4. 密切与步兵、炮兵、航空兵等兵种的协同动作。
5. 加强对空防御及后勤、技术、工程保障和电子对抗。
我国装甲兵建设简述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5年12月 ,成立东北坦克大队。1949年上半年,在东北和华东各组建一个战车师(后改为坦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9月,成立装甲兵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全军装甲兵部队的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部队在作战中,与其他兵种部队密切协同,充分发挥了突击作用,为夺取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部队现编制有坦克师、坦克旅、坦克团和坦克营。坦克师分为机械化集团军属坦克师和摩托化军属坦克师;坦克旅在合成集团军编成内,分为南方坦克旅和北方坦克旅;坦克团分为机械化步兵师属坦克团和摩托化步兵师属坦克团;机械化步兵团和部分守备师编有坦克营。 坦克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部队基本的合成战术单位。机械化师属坦克团和装甲师属坦克团为五营制,下辖三个坦克营、一个机械化步兵营、一个炮兵营及其他战斗、勤务保障分队。摩托化师属坦克团为四营制,下辖三个坦克营、一个机械化步兵营及其他战斗、勤务保障分队。 坦克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部队的基本战术分队。每个营辖编三个连,坦克3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