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
根据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的规定,在西藏应当成立军政委员会。但是1954年我国已经颁布宪法,各大行政区的军政委员会业已撤销。
1954年10月9日,毛泽东主席在接见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时提出:“军政委员会恐怕西藏不再成立了,因为内地都已经取消了,宪法也已经颁布了。现在可以把前藏、后藏、昌都各方面代表人物团结起来组织一个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究竟好不好?你们研究一下。”10月10日,毛主席在接见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时提出:“关于军政委员会及双方所提的一些问题,这次拟由达赖方面、班禅方面,昌都方面的人参加和中央方面指定的人员共同组织一个商量的机构,在这里开会,商量解决。”这是不失时机地把西藏工作推向前进的英明决策,也是走向区域自治的重要步骤。
1954年10月12日,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同志召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西藏在京主要官员和在京进藏负责干部会议,对毛主席提出的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说明。李维汉同志说:成立军政委员会是1950年那时的设想,因为那时内地各大行政区、省、市都有军政委员会。那时设想的军政委员会作用有二。(1)保证协议的执行;(2)团结全藏人民准备自治区。因为西藏地方政府对此还有顾虑,故未亟于成立。现在情况起了变化,1954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宪法,过去各大行政区的军政委员会业已撤销,特别是西藏和平解放几年来,各方面工作的发展情况已经有了变化。西藏可不再成立军政委员会。要找出一种组织形式,把西藏各界团结起来,准备正式成立自治区,其中包括昌都地区。宪法规定,各民族可依具体情况实施区域自治。所以中央考虑先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较为合适。这个问题要请大家考虑一下,究竟那种办法好。李维汉同志还说: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做些工作,俟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成立自治区。这个筹备阶段可长可短,依我看,要长一些,但也要看情况。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正式开人民代表大会,中间经过5年,过去存在的全国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是临时的,5年中我们做了许多工作,各方面都满意了,才开大会,通过了宪法。西藏同样地要经过筹备阶段,工作做得各方面都满意了,再成立自治区。时间长短,现在不要决定,看条件再说,这次会议一致同意中央的意见,认为完全适合西藏当时的具体情况。
1954年11月4日,西藏地方政府代表阿沛·阿旺晋美、赤江·罗桑益西、索康·旺清格勒、柳霞·土登塔巴、帕拉·土登为登,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代表哲通·计晋美、纳旺金巴、丹龙·才仁班觉、拉敏·钦若班觉,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代表王其梅、平措旺阶、威萨坚赞,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张经武、范明等,召开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会上一致推举张经武为筹备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主持会议。
经过多次小组会议、组长联席会议、个别交谈和反复酝酿、协商,筹备小组向国务院提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具体方案的工作报告。
1955年2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布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