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乃斐学派

哈乃斐学派
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 。其前身是伊拉克的库法学派,早期一直是伊斯兰教法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学术中心。艾卜·哈尼法·努尔曼继承库法学派重视法律推理的传统,专注于构筑教法的理论体系。他的学说已从地方惯例和宗教传统转向专业法律思想,为建立教法学作了开拓性尝试;并强调个人判断,使教法学家坚持通过抉择(伊斯提赫桑)行使法律拟制的权利。后经其学生艾卜·优素福、舍伊巴尼等的努力,使他成为该学派的命名人。艾卜·优素福曾任阿巴斯王朝总法官,著有《赋税论》,使该学派成为官方奉行的教法学派。穆罕默德·谢巴尼为适应圣训的后期发展,其见解多以类比为依据,但用高度系统和严密的推理,保留个人独立判断的权利。他以艾卜·哈尼法·努尔曼名义撰写的大量著作,是该学派兴盛的理论基础。该学派流行于伊拉克和叙利亚,很早就传至中亚、南亚次大陆。奥斯曼帝国时期是唯一享有官方地位的学派,盛行于现代土耳其、塞浦路斯、罗得岛、巴尔干地区,并在其他前奥斯曼帝国行省占据重要地位,是传播最广的教法学派。中国穆斯林亦大多属于该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