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猪见真情
原文: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①。邑②有妻杀夫者,因放火烧舍,称③“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译文:
张举,吴国人,是句章县官。该县有一女子杀丈夫,再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夫家的人感到怀疑,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女人不服罪.于是张举牵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活的.均用柴火焚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接着将女人丈夫尸体检验,口里果然没有灰,断定是先杀死再焚尸。女人只好俯首服罪。
注释:
1县官。
2县,当地。
3说,扬言。
4.吴:即吴地,今江苏一带。
5.句章:古地名
6.举:指张举
7令:县令
8.邑:同乡
9.鞠:审讯
10.为:是
11.令:县令
12.者:······的人
13.因:趁机
14.舍:房屋
15.称:谎称
16.讼:告状
17.服:认罪
18.因:于是
19.积:堆
20.薪: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