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绝
根据中国古代的父权制度,通常情况下,只有男子有继承权,女子则被排除在继承之外,因此,只要是户下没有儿孙,即谓“户绝”。在唐代以前户绝财产一般都由政府处置。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个人对财产任意处置的权利不断扩大。在唐宋时期,已绝之家可以通过立嗣和遗嘱,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遗产。按宋朝的法律,未曾立嗣且没有遗嘱的户绝之家,其财产除营葬功德之外,三分之一是给出嫁女,其余财产入官。但出嫁女的三分之一财产也往往拿不到。
北宋年间,邢州,有绝盗入户行抢,遭主人抵御,强盗将一家人尽杀,当时夫妻二人先亡,次日唯一的儿子也身亡。宋代户中人死绝而无男子即为户绝,户绝者的家财,营葬功德之外,三分之一是给出嫁女,其余财产入官。州司按照户绝法的规定将这家的财产断给了已经出嫁的女儿。此案报到刑部后被驳回,理由是这家父母死时,他们的儿子还活着,财产应当全归儿子所有,所谓出嫁女儿是儿子的出嫁姐妹,无权分得兄弟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