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赡学养士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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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元年(1201)九月初,金朝更定赡学养士法。

规定:每生员拨给民佃宫田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每人一百O八亩,收入全充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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