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县

南朝陈光大二年(568)析南安县地建莆田县不久撤县。隋开皇九年(589)至唐武德五年(622)三置至今。历属丰州(后改泉州,今福州)、丰州(后改武荣州,今泉州)、清源军、太平军,为宋兴化军、兴安州,元兴化路,明、清兴化府治所,民国初属厦门道。1949年8月21日解放,属晋江专区、闽侯地区、莆田地区。1983年析城厢、涵江镇等设立城厢区、涵江区。莆田县2002年撤销,设立荔城区、秀屿区。
莆田县简介莆田县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北纬24°59′-25°46′,东经118°49′-119°40′。总面积2069.1平方千米。人口163万人(2001年)。通行莆仙方言。

县人民政府驻莆田城厢,邮编:351100;代码:350321;区号:0594;拼音:Putian Xian。
南朝陈光大二年(568)析南安县地建莆田县不久撤县。隋开皇九年(589)至唐武德五年(622)三置至今。历属丰州(后改泉州,今福州)、丰州(后改武荣州,今泉州)、清源军、太平军,为宋兴化军、兴安州,元兴化路,明、清兴化府治所,民国初属厦门道。1949年8月21日解放,属晋江专区、闽侯地区、莆田地区。1983年析城厢、涵江镇等设城厢、涵江区。
2000年,莆田县撤销东埔乡,设立东埔镇;秀屿镇更名为东庄镇。区划调整后,全县辖23个镇、3个乡:西天尾镇、梧塘镇、江口镇、黄石镇、华亭镇、白沙镇、灵川镇、笏石镇、东庄镇、忠门镇、埭头镇、新度镇、常太镇、庄边镇、新县镇、北高镇、东峤镇、湄洲镇、萩芦镇、平海镇、南日镇、东海镇、东埔镇、大洋乡、山亭乡、月塘乡。
2000年,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1428558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西天尾镇 46331 梧塘镇 42176 江口镇 92244 黄石镇 138889 新度镇 81624 华亭镇 94243 常太镇 30744 秋芦镇 24533 白沙镇 16943 庄边镇 23264 新县镇 17647 北高镇 74329 东峤镇 95866 埭头镇 112739 平海镇 77334 南日镇 50724 笏石镇 103758 秀屿镇 53061 灵川镇 49329 东海镇 37941 忠门镇 20523 东铺镇 26524 湄洲镇 32042 大洋乡 13135 山亭乡 34970 月塘乡 34885 赤港华侨开发区虚拟镇 2760。
【莆田县2002年撤销,设立荔城区、秀屿区】

2002年2月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莆田县,设立莆田市荔城区和秀屿区。同时调整莆田市市辖区行政区划。
(1)撤销莆田县。将原莆田县的常太、华亭、灵川、东海4个镇划归莆田市城厢区管辖,原莆田县的江口、梧塘、秋芦、白沙、新县、庄边6个镇和大洋乡划归莆田市涵江区管辖。
(2)设立莆田市荔城区。将城厢区荔城街道的文献、凤山、长寿、英龙、梅峰5个居委会,城南乡的镇海、阔口、新镇、步云、埭里、古山6个村,城郊乡的长丰、七步、新浦、南郊、华郊、荔浦、徒门、张镇、西洙、东阳、拱辰、畅林12个村,以及原莆田县的西天尾、新度、黄石、北高4个镇划归荔城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县巷。
(3)设立莆田市秀屿区。将原莆田县的笏石、东庄、忠门、东浦、湄洲、东桥、埭头、平海、南日9个镇和山亭、月塘2个乡划归秀屿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笏石镇。
莆田县政府一、唐至清代莆田县署 自南朝陈光大二年(568年)至隋大业三年(607年),其间两置两废莆田县,其县署官制无可考。

唐武德五年(622年),再置莆田县,为上县,属丰州(今泉州)。县衙首官称县令。县令掌管全县政令,下设县丞、县尉、主簿各1员,协佐县令分管政事。县衙内设录事、司户、司法、仓督各2员,典狱10员。至德元年(756年),增设驿丞、司水陆驿政等机构。当时莆田县下辖乡、里等基层政权机构无可考。
五代,莆田县政权机构沿袭唐制。
宋代,县首官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县有望、紧之分,莆田县属望县。县衙内置知县事1员,县丞、主簿、县尉各1员,掌管全县一应政务;县署内设曹官3员、录事司官1员、儒学教谕1员、监涵头盐仓1员。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划出百丈镇3里入兴化县。太平兴国五年,建兴化军,莆田县属之。莆田县辖6乡共34里。
元代,县分上、中、下三等。莆田为中县,设县尹、达鲁花赤(掌印官,或称监县,由蒙古人担任)、主簿、县尉、典史各1员,监县与县尹并治。县署内另设儒学教谕、驿丞、巡检司等机构。兴化路治所在地莆田城区及城郊划为东、南、左、右4厢,置录事司,与县分治。莆田县辖31里。
明代,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各1员,废录事司。正统年间(1436~1449年),裁去县丞,主簿由典史兼领其职。县署内历设儒学教授、莆禧仓副史和河泊所、巡检司、僧纲司、僧会司、道纪司等。另设吏、户、礼、兵、刑、工6房和皂、壮、快3班。
明初,4厢地复归莆田县,并置兴化卫、平海卫。正统十三年(1448年),裁革兴化县,以武化、长乐2乡的6里并为广业里,划归莆田县。明代莆田县改乡为区。县辖7区4厢共30里205图。清代,县署设官沿袭明制。至清末,另设劝学所、盐场大使、涵江税厘局、木兰税厘局、涵江海关等机构。莆田县辖7区共30里。
二、民国时期莆田县政府
民国初期,县级行政机构称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由省都督司委派。县公署设2科;第一科掌管
莆田县建置莆田自置县后,先后析置清源县(仙游县)、兴化县(后撤)、城厢区、涵江区,境域多次变动。县一级的行政建制、隶属关系以及县以下的行政建置和区划屡有变更。
第一章境域

莆田县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莆田市的东部;地处东经118°49′至119°39′,北纬24°59′至25°46′。西至常太镇藩头尾山西南麓,东至南日乡东月屿,南至湄洲镇乌丘屿下屿,北至大洋乡科坪村北部。
县境从东到南有兴化、平海、湄洲三个海湾,隔海同台湾省淡水港相对;东北与福清县相邻;北与永泰县接壤;西与仙游县毗连;西南隔湄洲湾与惠安县相望;中部以江口、梧塘、西天尾、常太、华亭、渠桥、黄石7镇环绕城厢区和涵江区。全境面积1839.54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5%。
莆田于南朝陈废帝光大二年(568)置县,至今已有一千四百多年历史,其间辖境多有变动。
自置县至唐圣历元年(698),为莆田县历史上幅员最大时期。是时,仙游未置县,其地大部分属莆田县。后归福清县辖的光贤、安香、苏田3里地当时亦属莆田县(三地唐末隶文秀乡)。县境东北面的大洋、张洋一带地方,当时属长乐县(福清置县后,属福清县,称清源里)。
唐圣历二年(699),以莆田县西部析置清源县(天宝元年改称仙游县)。宋太平兴国四年(979)析莆田、仙游、福清、永泰四县计十四个里(其中包括今莆田县的大洋、庄边、新县、白沙地)置兴化县。县境东北,原以蒜岭与福清县交界,宋嘉祐年间(1056~1063),县界移至今江口桥寨仔屿。蒜岭以南、江口桥以北的文秀乡(今福清县新厝乡一带),划归福清县。从此至明正统十二年(1447),为莆田县历史上幅员最小时期。
明正统十三年(1448),撤兴化县,以其东部的六个里合并为广业里(即今大洋、庄边、新县、白沙地)划归莆田县。自此至1983年,莆田陆域,未曾变动。
南日岛,宋、元时属莆田县崇福乡,明、清时属六区奉谷里。清末,以中部燕山岩为界,岛东北占全岛十分之七地属福清县,岛西南占全岛十分之三地属莆田县。民国3年全岛划归平潭县。民国16年南日岛设岛务局,直属福建省。民国22年撤销岛务局,全岛划归福清县。旋置特种区,直属省政府。民国29年撤销特种区,划归莆田县设第七区。
湄洲岛,宋、元、明、清时属莆田县新安里。民国时一度直属福建省岛务局管辖,民国22年(1933)归莆田县。
1983年9月9日国务院批准建立莆田市。1984年6月莆田县析出城厢镇及城郊公社设置城厢区;析出涵江镇及涵江公社设置涵江区,两区直属莆田市管辖。
第二章隶属
莆田古称蒲田,别称莆中、莆阳。立县名莆田。莆为蒲之初文,早期古籍蒲字皆作莆。
第一节置县前隶属沿革
莆田在西周时期(公元前1122~前771年)属七闽之地。春秋到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前221),为越国领地。秦时(公元前221~前207)属闽中郡。
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封勾践后裔无诸为闽越王,领闽中地,莆田为其属地。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莆田地属东越。元封元年(公元前110),莆田地属会稽郡。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设置冶县,县治在今福州,隶会稽郡,莆田地属冶县。顺帝永和六年(141),在冶县故地增设南部都尉,莆地属之。东汉献帝建安初年,在南部都尉下设侯官、南平、汉兴、建安、建平五县,莆田地属侯官县。

三国时期,莆田属吴国。景帝永安三年(260),撤南部都尉改置建安郡,郡治在建安(今建瓯县),领东安、昭武、侯官等九县,莆田地属建安郡侯官县。
西晋太康三年(282),析建安郡为建安、晋安二郡。莆田地属晋安郡侯官县。元康元年(291),从荆、扬两州分出十郡,设江州,莆田地属江州晋安郡晋安县。
南朝,宋至齐(420~501),莆田地属江州晋安郡晋安县。梁天监元年(510),析晋安郡置南安郡,莆田地属江州南安郡。梁普通六年(525),扬州分出五郡,设东扬州,莆田地属东扬州南安郡。陈永定元年(557),升晋安郡为闽州(州治在今福州),领晋安、建安、南安三郡。莆田地属闽州南安郡。陈光大元年(567),改闽州为丰州(州治仍在今福州),莆田地属丰州南安郡。
第二节置县后至清末隶属沿革
南朝陈光大二年(568),析南安郡东部地置莆田县,县治在延陵里,不久撤销,地还属南安郡。
隋开皇九年(589),平陈,改丰州为泉州(州治仍在今福州),复置莆田县属之。翌年,改泉州为闽州,大业三年(607),废州,改闽州为建安郡,领闽县、建安、南安、尤溪四县,撤销莆田县建制,地还归南安县。大业十二年(616),陈迈领泉南兵马镇莆田,唐武德二年(619),陈自任莆田县令。
唐武德五年(622),平定闽中地,析南安县另置丰州(今泉州),复置莆田县,属丰州,圣历二年(699),改丰州为武荣州(州治在今泉州),析莆田西部地置清源县(后改名仙游县),莆田、清源两县同属武荣州。景云二年(711),武荣州改名泉州;天宝元年(742),又改名清源郡,隶江南东道,不久,改名长乐郡,莆田县的隶属不变。
后唐长兴四年(933),王审知次子延钧在福州称帝,国号闽,莆田县属之。五代闽永隆五年(943),延钧弟延政在建州称帝,国号殷,莆田县为其所属。南唐灭闽后,泉州、漳州先后在留从效,陈洪进割据之下,莆田县属泉州。
后汉乾祐二年(949),泉州改称清源军,莆田县属清源军。
宋乾德二年(964),改清源军为平海军,莆田县属之。太平兴国四年(979),析莆田、仙游、永泰、福清四县所辖的十四个里,设置兴化县,县治设在游洋。同时建太平军以领之。军治在兴化县。太平兴国五年(980),改太平军为兴化军,又以莆田、仙游、福清三县隶兴化军(福清县旋划归福州辖)。太平兴国八年(983),兴化军治所从兴化县迁来莆田县,仍辖莆田、仙游、兴化三县。并在莆田筑军城。南宋端宗景炎二年(1277),升兴化军为兴安州,莆田县隶属兴安州。同年十月,元军占领莆田,次年改兴安州为兴化路。莆田县隶属兴化路。
元至元十六年(1279),兴化路隶福建行中书省,莆田县隶属仍旧。莆田城区及其附郭划四厢为录事司,与县分治。至正二十年(1360),置兴化路分省,莆田县属之。
明洪武二年(1369),改兴化路置兴化府,隶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废录事司,以四厢并入莆田县、并置兴化卫、平海卫。正统十三年(1448),撤销兴化县,以武化、长乐二乡的六个里并为广业里,划归莆田县。
清仍明制,废兴化、平海二卫。直至清宣统三年(1911),兴化府莆田县的建制不变。
第三节民国时期隶属沿革

民国2年(1913),撤销府建制,福建设省、道、县三级地方政权。全省划分为东路、西路、南路、北路四道,莆田县属南路道。
民国3年六月,东、西、南、北四道分别改为闽海、汀漳、厦门、建安四道,莆田县隶属厦门道。
民国15年,废道,莆田县直属福建省政府管辖。
民国22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在福建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划福建为闽海、闽上、泉海、龙漳四省和福州、厦门两个特别市。旋改四省称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四省,莆田县隶兴泉省。
民国23年一月,十九路军“闽变”失败,国民党南京政府恢复统治。划福建省为10个行政督察区,从此至民国38年莆田县均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隶属沿革
1949年8月21日莆田县解放。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福建省划分为8个专区及福州、厦门2市。莆田县成立人民政府,隶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泉州)。1950年4月起,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先后更名为“晋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晋江地区专员公署”(简称晋江专署),莆田县隶属不变。

1955年12月,莆田县人民政府改称莆田县人民委员会,仍隶属晋江专署。
1967年7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莆田县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隶于晋江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9月,撤销“军管会”,成立莆田县革命委员会,隶属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莆田县由晋江专区划归闽侯专区。专区革委会机关由闽侯螺洲迁莆田城厢,1971年4月13日,改闽侯专区为莆田专区;同年6月1日改莆田专区为莆田地区。莆田县隶属莆田地区。
1979年1月,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莆田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12月,莆田县革命委员会改称莆田县人民政府,隶属不变。
1983年5月,撤销莆田地区行政公署,9月建立莆田市(省辖市),莆田县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