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罪名。
对皇帝无人臣之礼。
《汉书·申屠嘉传》:“[邓]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
据张斐《进律表》解释,“亏礼废节,谓之不敬”(《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旧唐书·刑法志》:“又有十恶之条,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谋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