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军
山东省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副主任王红军 男,1946年12月出生,山东淄博人。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博山区劳动局副局长,劳服公司经理,技校校长。现任山东省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副主任。主要贡献;改革初期创办城市信用社~处,支持和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为安置待业青年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劳动部全国会议上做过典型发言。创办驾训队一处培养了人才,取得了经济效益,支持了劳服待业网点的发展。办培训中心一处,建培训楼一幢,年培训待业青年2500人,分别走上工作岗位,减轻了就业压力,年获效益18万元。就业前培训工作,3年连获省先进称号。筹建技工学校一处,在校生达800余人,为社会培养了优秀技术工人和中专人才。以上工作均未向政府要钱、自筹自办自挣自还。近年撰写文章有:《办好城市信用社为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服务》、《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初探》、《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之重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四棵不老松)。
淄博市临淄有色金属冶炼厂厂长王红军 淄博市临淄有色金属冶炼厂厂长兼书记。经济师,政工师。1955年生,山东淄博人。毕业于山东干部大专进修班。曾在临淄区压力容器厂、临淄区政协工作。曾任齐都镇副镇长,淄博稀土材料厂厂长、书记。1992年出任稀土材料厂厂长。当时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资金匮乏,面对困难重重的局面,他不畏艰难,励精图洽,经过多方寻求合作,终于促成与加拿大一外商的合资,使企业走出了困境,焕发出勃勃生机。1994年他抓住稀土市场回升的契机,大胆决策,多方筹资,兴建临淄有色金属冶炼厂,同年建成投产,当年实现利润28万元,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拥有资产总值7710万元,年分离氯化稀土4000吨,成为国内较大的稀土分离企业。淄博市临淄有色金属冶炼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是临淄区经委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始建于1994年,同年建成投产,1995年进行扩产改造。现有职工420人,拥有资产总值77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134万元,年分离氯化稀土4000吨。主要生产碳酸铈、氯化镧、氧化铰氟化铰、氢氧化铈等各种规格稀土产品。寻求出口镧、铈、镨等稀土系列产品。[1]
宜昌市实验小学教师

王红军,女,宜昌市实验小学教师。被评为“湖北省百名优秀辅导员”、宜昌市优秀语文教师、宜昌市教学改革先进个人、西陵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执教的课,撰写的论文、教案在省市区多次发表和获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