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侦检察官
主侦检察官是指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并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侦查的案件行使自主决策权的检察官。
主侦检察官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之必然产物,其实质是一种办案责任制,也称为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实行主侦检察官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构建新型的侦查工作机制
2.能够科学的理顺检察长与主侦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与主侦检察官之间的关系,有效的解决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包办案件”的弊端。
3.有利于优化配置检察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
4.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培养复合型检察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