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是指为了有效的建立和维护城市治安秩序,保障城市经济建设事业和城市社会成员工作、生活正常进行,城市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对城市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处理。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是指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行使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职权的专门机关。
这些机构包括城市区划内的各级各类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其中人们通常所称的“公、检、法”,尤其是公安机关是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机构,承担着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绝大部分工作。
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权,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的发展。
具体地说,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一般职责包括:
(1)执行和实施国家有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3)研究制定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规划及其实施措施。
(4)组织和开展城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