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物:五笔字型:TR。
释义:客观存在的;名词(1)东西,动物;(2)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3)与人相对的客观世界。
法律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法律上所说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可以说,除人们个人身体以外的、凡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并且有可能为人们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均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为人们所现实支配和控制的各种物质资源。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1.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3.动产和不动产
4.特定物和种类物
5.主物和从物
6.原物和孳息
7.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不依仍于人的意识且能被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物在潮汕话中有“打”的意思,例如:“物你”意为“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