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破产的定义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如果债权人投票通过重整计划则破产者有可能重新恢复经营,否则可能会进入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的程序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的两种情况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的特性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
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程序的特征
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强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通过企业破产,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中国破产规定在中国大陆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行。目前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依照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美国的破产规定美国的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 Title 1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规定了6种类型的破产:
第七章:个人或企业的破产清算
第九章:地方政府破产
第十一章:个人或企业的债务重组(此项较少有个人使用)
第十二章:农民或渔民家庭的债务重组
第十三章:个人债务重组
第十五章:在美国执行的外国破产案件
可以看出,与中国的破产法相比,美国的破产法适用范围更广,不仅法人,个人甚至地方政府都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的预测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粉饰其某一方面的财务状况,往往采用一些手段来操纵某些指标,使其具有较好的外在表现。但是,由于会计系统所固有的平衡特性,使得企业对某一方面财务指标的粉饰可能同时与另一些方面财务指标的恶化并存。因此,将多个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则可以消除个别指标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缺陷。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方面尚未规定出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指标,理论界在这方面结合国情的研究尚属空白。从国外的实践上看,应用较多的是比较有影响的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Z分数法(Z Score)”。
“Z分数法”是根据统计结果,对于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5个财务指标进行加权平均而成为“Z分数”,并根据“Z分数”的高低而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方法。“Z分数”的计算公式是:
Z=1.2R1+1.4R2+3.3R3+0.6R4+1.0R5
其中,
R1为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率(即营运资本/总资产);
R2为盈余公积与总资产的比率(即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总资产);
R3为收益与总资产比率(此时的"收益"为利息与所得税前利润,该比率为税息前利润/总资产); R4为资本市价总额与长期负债比率(即资本市价总额/长期负债);
R5为销售收入与总资产比率(即销售收入/总资产)。
从国外有关资料看,认为上述5个比率是在预测企业破产方面最为有效的比率,因而可以Z分数为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是否面临破产的问题作为判断。在“Z分数法”下,认为Z分数超过3分时,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比较安全;当Z分数低于1.8分时,企业级可能面临破产。
下面举例来说明“Z分数法”的应用。
大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中与“Z分数法”有关的内容如下:
资产负债表
1994年12月31日 单位:千元
资 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1 600 应付帐款 800
应收帐款 2 000 其他应付款 900
存货 1 400 流动负债合计 1 700
流动资产合计 5 000 长期负债 4 000
固定资产 6 000 负债合计 5 700
股本(每股面值1元) 4 000
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1 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 300
资产总计 11 00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11 000
损益表
1994年度 单位:千元
销售收入 2 000
利息和税前利润 300
利息 400
税前利润(亏损) (100)
所得税返还 35
税后损失 65
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994年12月31日),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4 000 000股,当日股票市价为每股6元。
则有关计算如下:
R1=营运资本/总资产=(5 000-1 700)/11 000=0.30
R2= 盈余公积/总资产=1 300/11 000=0.1182
R3=税息前利润/总资产=300/11 000=0.0273
R4=股本市价/长期借款=(4 000×6)/4 000=6.000
R5=销售收入/总资产=2 000/11 000=0.1818
Z=1.2R1+1.4R2+3.3R3+0.6R4+1.0R5=4.3974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该公司的Z分数远远高于3分,说明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较为安全,短时间内公司不会面临破产问题。
应该指出,“Z分数法”只是一种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对“Z分数”构成的分析,我们看到,除R4外,其余4个指标均用总资产作为分母。然而,总资产的价值较多地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因此,企业间各比率的计算与比较应尽量剔除会计政策差异的影响。此外,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破产往往与某一特定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而“Z分数法”则较少考虑或没有体现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如利息率、失业率等。由此可以想象,包括体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模型将能提高“Z分数”的预测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