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事
以故事相隶属。谓引用典故。
《南史·王谌传》:“ 谌 从叔 摛 ,以博学见知。尚书令王俭尝集才学之士,总校虚实,类物隶之,谓之隶事,自此始也。 俭 尝使宾客隶事多者赏之,事皆穷。”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一:“其隶事、不隶事,作诗者不自知,读诗者亦不知:方可谓之真诗。” 王国维 《人间词话》卷上:“人能于诗词中不为美刺投赠之篇,不使隶事之句,不用粉饰之字,则于此道已过半矣。” 以《长恨歌》之壮采,而所隶之事,只“小玉双成”四字,才有余也。梅村歌行,则非隶不办①。白、吴优劣,即于此见。不独作诗为然,填词家亦不可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