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代数的基本定理。
在任何一个包含变量A的逻辑登式中,若以另外一个逻辑式代入式中所有A的位置,则等式仍然成立。这就是所谓代入定理。
因为变量A仅有0和1两种可能的状态,所以无论将A=0还是A=1代入逻辑等式,等式都一定成立。而任何一个逻辑式的取值也不外0和1两种,所以用它取代式中的A时,等式自然也成立。因此,可以把代入定理看作无须证明的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