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1地级市定义地级市为省辖市的一种,接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管辖; 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级别的市; 地级市一般下辖市辖区,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
2省辖地级市的几种情况省辖地级市(简称地级市)有以下3中情况:
1)、既设市辖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又代管县级市.如湖南省永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广东省广州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黄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等,目前占多数。
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不代管县级市 的地级市.仅有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山东省莱芜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南省海口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等十个地级市
3)、既不设市辖区,也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不代管县级市 的地级市.仅有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亚市等四个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镇、街道),俗称"直筒子市".
3几个接近概念的比较
1) 地级市和较大的市
按照82年宪法的规定,大陆主要实行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体系,省、县两级之间只有较大的市和自治州可以管辖县。但是宪法实施之后,很多市开始管县,他们并不是自然形态上的“较大”,也非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2) 地级市和设区的市
设区的市是法律上的用语,基本等同于地级市,但是地级市也有少数并没有设区。
3)地级市和副省级市
地级市是从行政区划层级上来说的,副省级市是从领导级别配置上来说的,所以副省级市也属于广义的地级市。
4) 地级市和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享受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但并不在行政区划层级上有什么改变,所以计划单列市也属于地级市。
4法律争议
因地级市是行政级别,宪法上的较大的市是行政区域,地级市是否是宪法上的较大的市,这点上有争议,比较主流的看法是不是,因此有地级市管县违宪的争议。
5改革方向按照“缩省并县,省县直辖”的改革方向,地级市要逐步取消对县的管辖,形成地级市和县都直辖于省、自治区。
6地级行政单位统计截止2009年10月,中国大陆省辖地级行政单位共333个,其中包括283个地级市17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加上台湾省的台北市和高雄市,全国共有省辖地级行政单位共335个,其中包括285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