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征夫律师于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8月至1993年3月在万宝电器进出口公司和亚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4月至1998年2月先后为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并于1994年至1997年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获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位。朱律师从1998年3月开始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和投资法。2002年朱律师参加证监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独立董事第四期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2003年10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
朱律师主要从事有关合同、房地产、公司、国际投资和银行的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