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韶
【明朝人物】
康永韶,字用和,祁门人,明朝中期大臣。
举于乡,入国学,选授御史。成化初,巡按畿辅,
劾尚书马昂抑市民地。四年偕同官胡深、郑己等争慈懿太后山陵事。彗星见,复
偕同官上言八事,大旨与元前疏相类。两京大臣考察庶寮,去留多不当。永韶等
复劾大臣行私,且摘刑部主事余志等十二人罪,为志所讦,俱下诏狱。永韶谪顺
昌知县,再调福清、惠安。久之,有荐其知天文者,中旨召还,授钦天监正,进
太常少卿,掌监事。永韶为御史有直声,及是乃更迎合取宠,占候多隐讳,甚者
以灾为祥。陕西大饥,永韶言:“今春星变当有大咎,赖秦民饥死,足当之,诚
国家无疆福。”帝甚悦,中旨擢礼部右侍郎,仍掌监事。坐历多讹字,落职归。
胡深,定远卫人。天顺未进士。既争慈懿太后山陵事,复与同官陈宏、郑己、
何纯、方升、张进禄上疏请斥奸邪,痛诋学士商辂、尚书程信、姚夔、马昂。帝
不纳。翌日给事中董旻、陈鹤、胡智亦劾辂等,疏呈御前。故事,谏官弹章非大
廷宣读则封进,未有不读而面呈者。帝不悦,曰:“大臣进退有体,旻等敢不循
旧章乱朝仪耶?”辂等乞休,帝惟听昂去。夔愤甚,连疏求去。深、旻等复合辞
攻,而诋夔甚力。帝怒,下深等九人狱。先是,御史林诚亦尝劾辂,不纳,引病
去,帝并属诚吏。毛弘等皆论救,辂亦请宽之,乃各杖二十,复其官。未几,深
坐按陕时杖杀诉冤者,谪黔阳丞,稍迁郁林知州,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