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本
【明朝人物】
严本,字志道,江阴人,明朝大臣。
少通群籍,习法律,以傅霖《刑统赋》辞约义博,
注者非一,乃著《辑义》四卷。永乐十一年以荐征,试以疑律,敷析明畅。授刑
部主事。侍郎张本掌部事,官吏少当意者,独重本,疑狱辄俾讯之。奉命使徽州,
时督办后期,例罚工,本不忍迫民。或以为言,本曰:“吾办矣。”盖已寓书其
子,鬻田为工作偿也。
仁宗立,以刑部尚书金纯及虞谦荐,改大理寺正。断狱者多以“知情故纵”
及“大不敬”论罪。本争之曰:“律自叛逆数条外,无‘故纵’之文。即‘不敬’
,情有重轻,岂可概入重比?”谦韪之,悉为驳正。良乡民失马,疑其邻,告于
丞,拷死。丞坐决罚不如法,当徒,而告者坐绞。本曰:“丞罪当。告者因疑而
诉,律以诬告致死,是丞与告者各杀一人,可乎?”驳正之。莒县屯卒夺民田,
民讼于官,卒被笞。夜盗民驴,民搜得之。卒反以为诬,擒送千户,民被禁死。
法司坐千户徒。本曰:“千户生,则死者冤矣。”遂正其故勘罪。苏州卫卒十余
人夜劫客舟于河西务,一卒死。惧事觉,诬邻舟解囚人为盗,其侣往救见杀。皆
诬服。本疑之曰:“解人与囚同舟。为盗,囚必知之。”按验,果得实,遂抵卒
罪。
本立身方严,非礼弗履。其使徽也,知府馈酒肴亦不受。年七十八卒。
汤宗,字正传,浙江平阳人。洪武末,由太学生擢河南按察佥事,改北平。
建文时上变,言按察使陈瑛受燕邸金钱,有异谋。诏逮瑛,安置广西,而迁宗山
东按察使。坐事,左迁刑部郎中,出知苏州府。苏连岁水,民流,逋租百余万石。
宗谕富民出米代输。富民知其爱民,不三月悉完纳。
永乐元年,有言其坐视水患者,逮下狱,谪判禄州。以黄淮荐,召为大理寺
丞。或言宗曾发潜邸事。帝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论旧嫌。”时外国贡使病死,
从人谓医杀之。狱具,宗阅牍叹曰:“医与使者何仇,而故杀之乎?”卒辨出之。
寻命振饥河南,还署户部事。解缙下狱,词连宗,坐系十余年。仁宗立,复官,
再迁南京大理卿。宣宗初,清军山东。会天久不雨,极陈民间饥困状。帝为蠲租
免役,罢不急之务。宣德二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