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5  
宽屏版  字体:   |    |    |  超大  

市人民法院的概念市人民法院是市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的概念所谓审判权,是指依法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等。

市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促进城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力,保障城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

市人民法院需遵循的原则第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市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四、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第五、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