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
所谓土司制就是土司制度 。”......秦朝统一岭南后,在交通方便的平原地区推行郡县流官制,鞭长莫及的边远山区实行土官(土司)世袭制。这种政治制度主要特征是封建王朝中央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这是“土司制度”的阶级实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参考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
我国古代的中央行政制度,明清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明朝最初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