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
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l)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