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柏

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1],男,白族,1950年12月生,云南鹤庆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66年03月至1975年12月,云南省大理部队军马场兽医所卫生班长、育种技术员。
1975年12月至1977年03月,云南省下关水电二处三工段工人、班长。
1977年03月至1980年02月,云南工学院水电系水电建筑专业读书。
1980年02月至1983年11月,云南省鹤庆县发电厂、县水工队技术员。
1983年11月至1986年10月,云南省鹤庆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1986年10月至1988年06月,云南省大理州委副书记(其间:1987年2月至1987年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
1988年06月至1993年05月,云南省大理州委副书记、州长。
1993年05月至1996年03月,云南省大理州委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中央党校第十二期中青班学习,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1996年03月至1998年01月,云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8年01月至2006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4]。
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副省长[2]。
2007年01月至今,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