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周姓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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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周[王周,读音作wáng zhōu(ㄨㄤˊ ㄓㄡ)]

一.姓氏渊源:第一个渊源:源于姬姓,出自西周时期王族称谓,属于以官爵称号为氏。

商帝辛纣王五十三年(周武王二年,公元前1057年),周武王姬发联合诸侯伐纣,在公元前1027年,西周王朝建立,姬姓王族子孙以周为号。

其时政体建制中无皇,最高君主称王。在周王朝中,继承有官爵王位者之外的贵族子孙,世人尊称其为“王周”,以显其王族贵胄身份。后遂以为姓氏,称王周氏,后大多省文简化为单姓王氏、周氏,但亦有承袭原复姓者,世代相传至今。

第二个渊源:源于合姓,出自王、周二氏联姻,属于合姓为氏。

王氏与周氏联姻,其后裔子孙中有以二氏合姓为姓氏者,称王周氏。

此姓源出多繁复,无一。

第三个渊源:源于满族,出自清朝时期满族周成氏部落,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

满族周成氏,满语为Joceng Hala,世居周齐理,后有与完颜氏联姻者,遂按汉俗取“王周”为姓氏。

二 历史名人:王周氏:(生卒年待考),满族,佚名。著名满洲正红旗护军将领。

王周士:(生卒年待考),元和人(今江苏苏州吴中区)。著名苏州弹词艺人。

清乾隆时人。著名诗人赵翼在《瓯北诗钞·赠说书紫鬝痢》一诗,描叙了王周士的说唱伎艺,称赞他的弹词,以滑稽调笑见长,并说他“自言名隶教坊籍,焰段曾供宴燕九,华清承直知有无,唇舌君卿固罕偶。”

据考,赵翼此诗约作于公元1757~1759年间,可知当时王周士在南府(掌管宫廷演剧的机构)中供奉,并以说书游公卿间。

清道光年间,弹词艺人马如飞记述王周士为元和人,乾隆大帝南巡时,内官听他说书以为消遣,清高宗闻而召见,弹唱数节,赐七品小京官之冠。后因病乞归乡居。

清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他在苏州宫巷第一天门创立了苏州弹词界同业组织“光裕公所”(后改称“光裕社”)。

王周士的主要贡献,在于他曾经总结弹词艺术的说唱经验,留下《书品》、《书忌》各十四则,其中涉及说功、吐字发音、用气和书目内容、台风、手面以及论述学习态度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总结虽是对苏州弹词初步的探讨,但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历为后世弹词艺人所重视。

王周户:(公元1960~今),陕西西安人。著名当代法律专家。

法学三系系主任,教授、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

1979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

1985年参加了由司法部组织的第一届行政法培训班,从此与行政法结缘。

王周户一直致力于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2年,他主编了第一部书《行政法学》,此后,他又写作了大量的有关行政法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他对我国行政法以及整个法治建设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讲座》;《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行政法原理论》;《行政法基础论研究》;《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等。

主要论文有《浅议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论》,《国家赔偿责任范围之界定》,《行政行为界定的法律问题》,《国家赔偿范围析》,《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探讨》,《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公告违法行为之合理定位》,《“公共利益”的法律适用与控制》,《行政诉讼请求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行政许可法〉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处女嫖娼”案代理词》,《“‘改改’企业名称登记”案代理词》,《严格依法与发挥司法审判的能动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法律保障——兼谈行政许可法的得与失》,《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及其效力判定》,《准确定位 完善培养机制》,《着力改革,重在建设》等。

主要研究项目有、司法部项目《行政诉讼原告法律问题研究》,陕西省社科项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法律问题研究》,陕西省教育厅项目《行政许可制度法律问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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