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俍君
吴俍君(1984—— ),男,汉族,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主要从事民法基础理论研究。
其主张在法学本科期间应当注重以下的学习方法:
第一,扎实地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制度,并清晰地了解这些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
第二,明晰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以及司法救济程序;
第三,具有清晰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拥熟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第四,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
第五,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把握不同的法律关系,合理地作出法律解释,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第六,在实践工作中具备不断自我学习以掌握法律新知识的能力。
其在学习的过程中特别强调法学方法的研习,一直建议在大学法学本科阶段开设法学方法论的课程,以训练法学人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
论文:
1、《法律行为概念的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