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卫
秦皇岛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洪卫[1],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人,1987年7月入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79.09——1982.09 廊坊地区卫生学校学习。
1982.09——1985.12 廊坊地区计生委科员。
1985.12——1989.07 廊坊地委办公室科员(1983.09—1986.07 河北大学函授中文专业学习)。
1989.07——1992.03 廊坊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2.03——1995.01 廊坊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5.01——1997.02 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副县长(1994.08—1996.12 中央党校函授涉外经济专业学习)。
1997.02——1998.01 河北文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01——2001.06 河北三河市委副书记、市长(1996.09—1998.06 首都经贸大学研究生班贸易经济专业学习)。
2001.06——2008.02 秦皇岛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2——2008.04 秦皇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4——2009.07 秦皇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黄金海岸保护建设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06.09—2008.07 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09.07—— 秦皇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九届、十届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