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星火奖
为鼓励实施“星火计划”,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科学技术进步,振兴地方经济,国家于1987年设立星火奖,包括星火科技奖、星火人才培训奖、星火管理奖、星火优秀青年奖和星火示范企业奖。获奖者可以是单位、集体和个人。分国家、省市二级。
星火奖规定,开发或者推广、应用了先进技术;具有引导性和示范性;投资省、见效快、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完成者,给予星火人才培训奖。在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给予星火科技奖。 在实施“星火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中有重要贡献的,给予星火管理奖。在振兴地方经济中作出突出成就的优秀青年,给予星火优秀青年奖。在振兴地方经济中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先进企业,给予星火示范企业奖。但是,如果企业生产或开发的项目,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宝贵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则不予授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相应级别的星火奖,并选数项报送国家科委。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的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星火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
星火奖每年评定一次,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形式、奖金金额由评审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