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考试
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质量工程师考试】2008年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5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专业名称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质量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
102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170
102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
9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150
90
【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
2009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1日
中级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质量工程师考职位描述】
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
(1) 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 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 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 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 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 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 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质量工程师相关知识问答】
一、 每年什么时候举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答:每年年初进行报名,每年6月举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二、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依据是什么?
答:2000年12月22日人事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三、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考试报名、证书领取、继续教育等联系方式?
答:具体事宜请联系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四、为什么要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对我国质量工作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意义何在?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可靠性不高,抽查合格率较低,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较低。质量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是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提高质量的关键是要有高素质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
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加强质量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我国质量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重大举措。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中质量管理内容比较薄弱,目前企业在岗的质量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缺乏基本的质量管理知识。质量专业人员缺乏系统的质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质量工作在企业是一个重要的岗位,需要管理和技术的专门人才。因此,建立资格考试制度,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使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是提高质量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按照国际通行的作法评价质量专业人才、完善现行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一项改革措施。目前,美国、欧洲、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有一套专门的质量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对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许多外资、合资企业明确提出需要具备一定职业资格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许多国内企业也提出需要合格的质量专业人才,并多次向我局提议建立我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因此,这项制度的建立,为企业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质量工作提供了依据。
五.国外是否有质量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
答:1966年美国最先在世界上实行质量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制度。70年代以后,又陆续建立了质量技术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可靠性工程师、质量审核员、软件质量工程师、质量经理的考核注册制度。从1982年开始,实行了质量人员的培训制度。至今已有九万多人通过培训、考试而获得了各类质量专业人员证书。对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美国实行的质量工程师考试注册制度,在世界上影响很大,目前已发展到在世界上19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个城市举办美国质量工程师的考试和发证,包括亚洲的东京、香港和新加坡等城市。
日本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进行以统计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培训,培训学时180小时。近50年来,已培训了七万多名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员。欧洲质量组织针对EOQ质量师、EOQ质量体系经理、EOQ质量审核员三种资格分别制定了150、200、240小时的培训内容以及考试注册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始于1980年,职业资格分为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师和可靠性工程师,培训学时为162小时。
六、我国实施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哪些方面借鉴了国外的经验?
答:主要在四方面借鉴了国外的经验。一是考前资格认可,确认考生是否有从事质量管理的经验和相应的学历;二是全国在同一时间统一命题考试;三是证书管理,获得证书后要进行定期登记。四是考试的内容参考了先进国家同等资格的考试大纲。
七、我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否考虑与国外互认?
答: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借鉴了国外的经验,虽然我国起步晚,但起点高,我们希望与国外同等资格取得互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外的一些质量专业人员考试注册制度将会引入我国,如果取得互认,我国质量专业人员就可以一次考试,获得互认国家的认可。
八. 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什么要把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排除在外?
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工作和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报考。对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有的专业国家已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如棉花、珠宝玉石等,有的专业国家正在酝酿建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这部分人员可以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其他检验人员可以参加考试。
九.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质量专业人员是否需要再参加考试?
答: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质量专业人员也需要参加考试。按国家统一规定取得职称的质量人员,只参加一个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质量专业相应资格证书;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评定的职称,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不同行业的人参加考试是否要考各行业的专业知识?
答:质量专业知识具有通用性,原则上说可以适合任何领域,不同行业的人参加考试不用再考各行业的专业知识。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只证明获证人具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能力,在某个行业从事质量工作,该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由用人单位把关。
十一.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表明不是终身制,这与评定职称不同,意义何在?
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知识范围内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证明,因此它不是终身制。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新知识的证明,方可登记,延长证书的有效期。这一点学习了国外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十二.如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答: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小2寸照片1张,到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十三.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是否就是质量工程师?
答:不是。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获得证书者可以应聘企事业的质量工程师岗位,单位聘用时,才是质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
十四.初级资格是从事质量工作的上岗证,这是否是强制的?
答:上岗证是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某些重要产品生产领域将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