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级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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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分级

目前主要采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主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

I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I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IV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1994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HA)对NYHA的心功能分级方案再次修订时,采用并行的两种分级方案。第一种即上述的四级方案,第二种是客观的评估,即根

据客观的检查手段如心电图、负荷试验、x射线、超声心动图等来评估心脏病变的严重程度,分为A、B、C、D四级:

A 级:无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B级:客观检查示有轻度的心血管疾病;

C级: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D级: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表现。

Killip分级:用于评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状态

I级:无肺部啰音和第三心音

II级:肺部有啰音,但啰音的范围小于1/2肺野

III级:肺部啰音的范围大于1/2肺野(肺水肿)

IV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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