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波

一、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吉林双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1982.09-1986.07 黑龙江矿业学院学习
1986.07-1987.04 新立煤矿441采煤队、掘进二区、通风区技术员
1987.04-1988.09 新立煤矿生产科技术员
1988.09-1990.09 新立煤矿生产科主管技术员
1990.09-1992.11 新立煤矿生产科副科长
1992.11-1993.04 新立煤矿生产科科长
1993.04-1995.10 新立煤矿副总工程师
1995.10-1999.01 新立煤矿副矿长
1999.01-2002.02 新立煤矿矿长
2002.02-2002.11 鹤岗矿务局副局长
2002.11-2005.02 鹤岗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2005.02-2005.12 鸡西矿业集团董事、党委委员、总经理,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5.12-2006.08 七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6.08-2007.01 七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7.01-2008.10 七台河市委常委,七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期间:2005.07-2007.07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员)
2008.10-- 中共七台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刘文波刘文波,男,汉族,黑龙江省桦川县人,1951年3月生人,197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6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
1968年6月,黑龙江省桦川县收获机械厂工人。
1972年3月,在吉林电力学院动力专业学习。
1975年12月,黑龙江省桦川县经济委员会科长。
1981年4月,黑龙江省桦川县白酒厂厂长。
1983年12月,黑龙江省桦川县委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
1985年10月,黑龙江省桦川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0年9月,黑龙江省桦南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1年10月,黑龙江省桦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1992年9月,黑龙江省桦南县委书记。
1995年7月,黑龙江省富锦市委书记。
1996年10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常委、富锦市委书记。
1999年4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常委。
2000年1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2年10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6年11月,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
分管工作: 协助地委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和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受地委书记委托处理地委有关事宜。负责农业农村、信访工作,分管统战、群众团体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