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东

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东,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东高唐人,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77.10—1984.07 高唐县尹集公社团委书记、管理区书记、党委副书记;
1984.07—1991.07 共青团高唐县委书记、高唐县委委员(期间:1989.02-1990.07省委党校大专证书班
政工专业学习);
1991.07—1993.02 高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委委员;
1993.02—1995.03 高唐镇党委书记、县委委员;
1995.03—1997.12 聊城(县级)市委常委(期间:1995.09-1997.12在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经济管理专业学
习,1995.06-1996.01国家建设部城建司综合计划处挂职副处长);
1997.12—1998.02 聊城(县级)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8.02—2001.09 聊城市东昌府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1.09—2003.03 聊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3.03—2008.01 聊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兼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08.01—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八次、九次党代会代表,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8年荣获全国青年“五四”奖章,1994年山东省“尊师重教”先进个人,2001年山东省“绿化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