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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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转送。《清会典事例·户部·杂赋茶课》:“由陆路者,自 河南 陕州 验引,移送 潼关 秤盘截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一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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