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科教文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创建于1945年11月16日,目前拥有191个会员国。对于联合国这个专门机构来说,其首要任务不是在遭到破坏的国家建教室或是修复世界遗产遗址。该组织为自己确定的宏伟目标是:通过教育、科学、文化与传播,于人之思想中建设和平。
和平不仅仅是没有冲突。和平意味着:预算用于建设,而不是用来屠戮或破坏;基础设施和服务正常运转,而且不断完善;人民筹划未来宏图;人们摆脱了暴力的创伤和复仇的心理,企盼团结。
和平是建立在尊重差异和开展对话基础上的自觉行为。教科文组织期望促成这种对话,促进各国人民进行合作,帮助各国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除了取得物质上的进步,可持续发展还应在不损及后代人遗产的前提下,满足人们的各种愿望需求,并帮助各国缔造基于人权和民主的和平文化。这一使命既是本组织存在的基础,也是其日常的工作。
其视觉图形的内容隐喻了对全球问题和利害关系的这一总体认识:教科文组织标识下相交叉的两条线形成一个延长的三角洲,它象征着多样性,丰富性和集中有生力量。它正确地归纳了本组织在当今世界中的地位。
历史教科文组织的历史1942年,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肆虐之际,抗击德国纳粹及其盟国的欧洲国家政府在英格兰召开盟国教育部长会议。当时,战争远未结束,但这些国家开始思考一旦恢复和平,应该如何重建教育体系。这一设想很快有了进展,引起普遍反响。更多国家的政府,其中包括美利坚合众国,决定参与。
1945年11月1日-16日,战争刚刚结束,根据盟国教育部长会议的提议,在伦敦举行了旨在成立一个教育及文化组织的联合国会议(ECO/CONF)。约四十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在饱经战争苦难的两个国家 -- 法国和联合王国 -- 的推动下,会议代表决定成立一个以建立真正和平文化为宗旨的组织。
按照他们的设想,这个新的组织应建立“人类智力上和道义上的团结”,从而防止爆发新的世界大战。
会议结束时,三十七个国家签署了《组织法》,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从此诞生。
1946年,《组织法》获得以下20个国家的批准,开始生效:南非、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丹麦、埃及、美利坚合众国、法国、希腊、印度、黎巴嫩、墨西哥、挪威、新西兰、多米尼加共和国、联合王国、捷克斯洛伐克和土耳其。
教科文组织的前身主要包括:
国际智力合作委员会,日内瓦,1922--1946年;
其执行机构--国际智力合作研究所,巴黎,1925-1946年;
国际教育局,日内瓦,1925--1968年;1969年以来,国际教育局成为教科文组织秘书处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有自己的地位。
理事机构大 会
大会由本组织各会员国之代表组成。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会员国及准会员与会。大会还邀请非会员国、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每个国家无论大小和对预算所缴纳会费多少,均享有一票表决权。
大会决定教科文组织的政策及工作方针,通过本组织下个双年度的《计划与预算》,选举执行局委员,每四年任命一次总干事。大会的工作语言为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
执行局
在某种意义上,执行局可以说是负责教科文组织的全面管理。它为大会做筹备工作,确保大会的决定得到落实。执行局的职能与责任主要源于《组织法》和大会制定的有关《规定》或《指示》。除了这些规定之外,大会的决议还对其进行补充。每两年,大会都向执行局委托具体的任务。执行局的其它任务源自教科文组织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它政府间组织签订的协议。执行局的五十八个委员由大会选举产生。挑选这些代表时主要考虑其所代表的文化多样性和所在区域;要使世界各地区分配均衡,反映本组织的普遍性,需要经过综合权衡。执行局每年召开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