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麾勋章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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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麾勋章

南京国民政府陆海空军勋章之一。因勋章中心刻有云麾而得名。

中华民国24年(1935年)6月15日颁行。分1—9等,1,2,3等为大绶,4,5等为领绶,6,7,8,9等为襟绶。

根据1935年6月15日公布的《陆海空军勋赏条例》的规定,凡陆海空军军人,对于国家建有勋绩或“镇摄内乱立有功勋者”,均得颁给云麾勋章。此外,非陆海空军军人或外籍人员对于战事建有勋功者,也可颁给之。

云麾勋章的九等,简言之,上等官佐授予一至四等,中等官佐授予三至六等,初等官佐授予四至七等,准尉、准佐及士兵授予六至九等。

上等官佐由国民政府主席或最高军事长官亲授或派员代授,中等以下官佐及士兵由主管长官或原呈请颁勋机关授予。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凡对国家建有勋绩,或镇慑内乱,立有下列功绩之一者颁给之︰

一、治军有方成绩显著者。

二、发明新兵器用以杀敌而获成效者。

三、筹划作战允洽机宜因而致胜者。

四、剿办股匪收复匪区被占地方者。

五、镇守地方肃清潜伏盗匪而能使四境安宁者

六、临阵勇敢率先夺取军械及捕获叛党与匪首者。

七、冒险达到命令中之任务者。

八、破获国际阴谋扰乱机关证据确凿者。

九、办理困难或危急事件甚切机宜者。

十、服务成绩特别优良者。

将官颁给一至四等,校官颁给三至六等,尉官颁给四至七等,准尉及士官颁给六至九等。但授予外籍人员时,一等称特种大绶云麾勋章、二等称大绶云麾勋章、三等称黄色大绶云麾勋章、四等称特种领绶云麾勋章、五等称领绶云麾勋章、六等称特种襟绶附勋表云麾勋章、七等称襟绶附勋表云麾勋章、八等称特种襟绶云麾勋章、九等称襟绶云麾勋章。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佩带之,着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一、二、三等勋章佩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四、五等勋章以领绶佩于领下,六等以下以襟绶佩于左襟。与他种勋章并佩时,一至五等位于同等宝鼎勋章之后,六等以下佩于忠勇勋章之左,忠勤勋章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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