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勋章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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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勋章

国民政府陆海空军勋章之一。

国光勋章中心为威武鹰扬图案。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使国家前程远大,国运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勋。

此章于1937年11月8日修正《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所制定,并于1938年2月20日施行,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

此章颁授捍御外侮、保卫国家,著有下列特殊战功之一者的陆海空军人:

一、歼灭敌军全部或大部,并夺获敌军重要地点,及军旅火炮或重要军备等。

二、坚守要隘使敌不得逞,致我军克奏肤功者。

三、歼殪或捕获敌军重要人员者。

四、断绝敌军交通,或夺获敌军粮军械,战局因以奏功者。

五、冒险伏置水雷,得以轰沉敌之军舰或加危害,使敌失战斗力者。

六、冒险冲破敌之包围或封锁,以苦战斗运输之途,终得达其目的者。

七、首先占领有守备之炮湾港湾或城市者。

八、夺获或击沉敌力军舰及军用船只者。

九、冒险入敌之港湾破坏其船舰者。

十、于一次任务中空中击落敌机五架以上,地面击毁敌机八架以上者。

十一、冒险封锁敌之港湾得尽其任务者。

十二、空中轰炸命中敌之要塞、重要军港、航空母舰主力舰及其重要军事设备使之全毁或沉没,影响敌力战力或轰炸交通要点使敌军运输补给陷于瘫痪因而获得重大胜利,有充分证明者。

十三、冒险侦察精密准确,赖以洞悉敌情因获胜利,予敌重大损失或使我军避免重大损失者。

十四、捕获或击落敌之飞机五架以上或捕获敌军战车八辆以上者。

此章于著军礼服时,佩于左襟中部;著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陆海空军勋章并佩时,居于最高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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